一、征稿范围

《中国航海》及时反映水路交通科技发展水平,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和人才成长,推动科学理论和工程技术的创新,服务我国水路交通事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。常设栏目为特邀专稿、海上交通安全、水运工程、智能航运、通信导航、船舶工程与装备、绿色航运。

《航海技术》通过航海领域学术交流和成果推广应用,宣传航海文化,推动航海技术应用,打造航海领域权威学术交流平台,促进航海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。常设栏目为航海技术、航运与海事管理、轮机工程、绿色航运、船舶与海洋工程、战略法规、航海保障、航海文化。

        二、投稿方式

20211月起向本刊投稿一律通过本刊网站在线提交。点击网站左侧进入“作者投稿查稿”系统进行注册,按系统流程完成在线投稿,投稿后登录已注册账号可跟踪稿件处理情况。同一作者再次投稿无须注册。

        三、投稿和稿件退修要求

1.  所有作者投稿时均应上传(已按“论文模板”要求对待投稿论文进行修改完毕)的版论文原稿和版权协议;研究生为一作的论文作者还需提供导师推荐信(“论文模板”“版权协议”“导师推荐信模板”均可在本刊网站“下载中心”获取)

2.  来稿内容应具备真实性、科学性、实用性和创新性,主题明确、数据可靠、公式推导严密、文字精炼、逻辑严谨、语句通顺、配图清晰。

3.  《中国航海》字数要求55008000字(综述类文章可放宽字数要求),《航海技术》30004500字。

4.  军事院校师生和涉及国家军事项目与国家保密课题的人员来稿,必须出具本单位关于该论文无泄密内容,同意发表的证明。

5.  作者进行稿件退修时,请务必阅读完所有审稿人意见后,在系统内及时上传修改说明(与修改意见逐条对应)、修回稿(修改的内容请用黄色高光标出,并注明是针对第几条建议修改;如不同意审稿人修改意见,须阐述理由)。如不能按时、按要求上传修改稿及详细修改说明,请提出书面申请,否则本刊有权做出退稿处理。

6.  同一稿件退稿后,允许根据审稿意见修改后重新投稿最多不超1次(重投必须提供修改说明),此后将则不再收取同一篇内容的投稿。

        四、稿件处理流程及说明

依据国家有关期刊出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,以及学术出版惯例,《中国航海》编辑部对来稿实行初审、专家外审(同行评议)和终审制度,各审级均独立评价和处理稿件,不受他人干扰,确保稿件录用过程客观公正;对录用稿件进行编辑加工、校对和质检,保证编校质量。各环节主要任务和要求说明如下。

1.  收稿

由编辑负责,主要审查来稿是否符合本刊的办刊宗旨、征稿范围,上传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“投稿须知”中的“来稿要求”,决定是否收稿/退稿、编号。

2.  初审

由编辑负责,对来稿进行学术不端检测;通读稿件,对来稿的政治方向、内容质量(创新性、科学性、规范性等)和发表价值做出初步判断。

3.  专家外审

也称“同行评议”,由编辑邀请同行专家负责,采用双向匿名审稿形式。外审主要任务:对稿件的创新性、科学性、规范性和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,并给出下一步处理建议(对编辑部)和修改意见(对作者);对修回稿进行再审,判断相关问题是否已解决。

4.  终审

主编根据初审和同行评议的意见,进行拟录用审核,决定稿件录用、退修、再审或退稿。

5.  编辑加工、排版和三校

一般由初审编辑负责,重要的稿件由副主编或主编负责。主要任务:对终审决定采用的稿件,按照出版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、修改、润饰、提高,包括消灭差错、核对引文、处理图表、查对资料、校订译文、统一体例、规范名词等,以提高稿件总体质量和可读性。加工整理后的稿件排出校样后,编辑须通读检查,并由相关人员进行校对,以弥补编辑加工时疏忽或遗留的问题。

6.  作者确认

对于编校过程中改动较大(特别是涉及内容变化)的稿件,由作者检查确认。

8.  质检

由主编负责,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《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(2020)》,检查最终校样的内容质量、编校质量和出版形式质量是否达到出版标准,重点检查稿件的导向以及是否存在《出版管理条例》规定不得刊发的内容。

9.  读印前样、样刊检查

由编辑负责,检查全刊内容是否齐全、是否与最终校样一致,检查印装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及规定。

稿件审查结果可在“作者中心”查看,有个别稿件可能送审时间较长,如果超过3个月后仍未接到审稿结果,作者可与编辑部联系咨询(010-65299825/99730; 缴费和开具发票等事宜可与编辑部编务联系咨询(010-65299826)。

        五、期刊收取的费用

1.  期刊收取的费用用包括审稿费和版面费。会在稿件通过编辑初审之后以E-mail的形式发送通知到一作和通信作者邮箱,未通过初审的文章不必交纳审稿费;稿件通过最终审定决定录用针对编辑加工和见刊发表收取版面费。

2.  稿件发表后本刊将向部分作者支付稿酬,并赠送样刊。

        六、稿件录用证明开具

稿件进入“设计排版”阶段后,需要开具“稿件录用证明”的,请提供稿件编号、标题、作者姓名和单位(多位作者请逐一写明),发送标题为“稿件编号-录用证明申请”的邮件至zghh@cinnet.cn,录用证明将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并发送至申请邮箱。咨询电话:010-65299730。